日期時間
2026年1月19日 星期一
10:14
地點
場地待公布
主辦單位
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01條規定,出資贊助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、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、考古遺址、聚落建築群、史蹟、文化景觀、古物之修復、再利用或管理維護者,其捐贈或贊助款項得依《所得稅法》全額列舉扣除,且金額不限。贊助款須交付主管機關或相關文化基金會,並指定用於文化資產修復、再,再利用或管理維護。提供新竹市文化局保管款專戶資訊供捐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