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市文化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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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介紹
活動簡介
嘉義市政府為貫徹憲法保障婦女社會安全政策,減輕家庭育兒經濟負擔,補助生育時所需費用,特訂定本要點。
時間與地點
本津貼發放作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。
費用與報名
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三萬元。
注意事項
- 新生兒之父或母已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,且中途未遷出者。
- 新生兒出生後,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
- 國內出生之新生兒於出生後三個月內;國外出生之新生,兒於出生後一年內,備申請人與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,至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
- 經查屬實,本府應通知申請人繳回生育津貼補助金額。
-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之新生兒,本津貼發放之金額,依一百十二年六月二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。
-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出生之新生兒,本津貼發放之金額,依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。
主辦單位
嘉義市政府
附註
經費來源: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。
經費核銷:戶政事務所繕造生育補助印領清冊一式二份,一份戶政事務所自存,一份於次月五日前報府核銷,年度結束後併同結餘款繳還本府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