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受理113年度申請展覽作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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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介紹
活動簡介
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受理113年度申請展覽作業要點,申請期間為112年6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(以郵戳為憑)。申請者需填具申請表並繳交作品光碟及展覽作品說明表等資料。
活動內容
申請資格
- 個人或團體藝術創作者
- 經立案之財團法人、學會、協會、學術團體、機關學校及其他非營利性之社會公益社團
- 已在本局展出之個展、聯展,須於展出滿二年後(自最近一次於本館展覽日起算)始得再度提出申請
展覽類別
包含書法、繪畫、雕塑、攝影、工藝、應用設計等各類媒材藝術創作形態相關作品
送件資料
- 填具本局展覽申請表
- 依據申請表附件資料內容,繳交作品光碟及展覽作品說明表等相關表件
注意事項
- 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(https://www.phhcc.gov.tw/便民服務/各項表單下載查詢運用)下載
- 依格式填具資料寄送至本局展演藝術科申請
- 單位名稱及地址請依申請表附件資料內容填寫
主辦單位
澎湖縣政府文化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