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活動
活動介紹
注意事項
*補助目的: 為推廣培養民眾對文物美術欣賞興趣,提升美學生活內涵,115年度雲林縣政府文化展覽場所(含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館、北港文化中心)個人、公私立學校、藝文團體辦理展覽展出活動之補助申請暨展覽審查結果如附件,通過者始予以補助與展出。
*補助預算: 年度預算計新臺幣200萬元。
*補助金額: 每案新臺幣1萬至3萬元為限,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整,視申請經費概算與展覽規模而定,並以本府展覽審查結果與縣府最終核定金額為準。
*補助執行期間: 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依審查通過各案檔期辦理。
*補助依據:
「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、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(捐)助原則」第3點第1項第3款第1目及同點第2項。
「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、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(捐)助原則」第5點
「雲林縣政府推展文化活動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」第2點第5款展覽業務推廣活動。
「中央對直轄市與縣(市)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」第五點
主辦單位
雲林縣政府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