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度文化觀光處展覽館暨北港文化中心展覽活動補助核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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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介紹
活動簡介
本府113年度文化觀光處展覽館暨北港文化中心展覽活動審查結果已簽準,各申請案之補助金額詳如附件。為符合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,現將審查結果及補助金額公開公告於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。
注意事項
- 補助目的:為推廣培養民眾對文物美術欣賞興趣,提升美學生活內涵。
- 補助預算:年度預算計新臺幣200萬元。
- 補助金額:每案新臺幣1萬至3萬元為限,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整,視申請經費概算與展覽規模而定,並以本府展覽審查結果與縣府最終核定金額為準。
- 補助執行期間: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依審查通過各案檔期辦理。
- 補助依據:
- 「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、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(捐)助原則」第3點第1項第3款第1目及同點第2項。
- 「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、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(捐)助原則」第5點。
- 「雲林縣政府推展文化活動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」第2點第5款展覽業務推廣活動。
- 「中央對直轄市與縣(市)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」第五點
主辦單位
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