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斗六表演廳補助團體及個人演出甄選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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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介紹
活動簡介
一、申請須知:
活動內容
資格
- 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、文化社團、人民團體及從事文化事業之演藝事業或經紀公司。
- 具中華民國國籍,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。
- 側重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之機關或學校。
類別
以音樂為主,舞蹈、戲劇及其他類別表演藝術為輔。
申請時間
- 收件日期:每年10月1日至11月16日接受申請。
- 審查日期:11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。
- 當年度空檔申請時間:當年度空出之檔期,申請單位得查詢空檔提出申請,但以演出日3個月以前提出為原則,逾期不受理。
演出地點
文化觀光處斗六表演廳(座位席次92,1席)。
演出日期
110年度4月至12月。
時間與地點
- 申請時間:10月1日-11月16日
- 演出時間:110年4月-12月
- 演出地點:文化觀光處斗六表演廳(座位席次921席)
注意事項
- 當年度空檔申請需於演出日3個月前提出,逾期不受理。
主辦單位
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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