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 居家安寧照護課程-第二梯次 (5月班)

日期時間

2026年5月3日 星期日

地點

台北市

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教育訓練協會空間

台北市北投區磺港路263號

活動介紹

活動簡介

115年5月 居家安寧照護課程-第二梯次,為幫助患者在最後的生命階段能活得有尊嚴,課程將介紹緩和療護與安寧療護的定義、目的及考量因素,並說明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』等基本概念。

活動內容

課程內容

癌症是連續數年佔國人十大死因的第一名,提供安寧療護可使終末期的病人,即使知道生命的極限,仍然可擁有生命尊嚴及維護生活品質。

課程內容包括:

  • 緩和療護與安寧療護的定義
  • 緩和與安寧照護目的和考量因素
  • 認識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』
訓練日期

115 年 5月 3號(星期日)

地點

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顧教育訓練協會空間

(臺北市北投區磺港路263號)

人數限制

40人。

費用與報名

報名費用:新臺幣1,000元

✨~115/4/30前報名,早鳥優惠 900元/人

✨✨五人以上團報優惠 900元/人

(課程費用含講師費、場地費、電子講義)

繳費方式

■報名時間:

公開報名-即日起 至額滿為止。

■報名方式:

  1. 請填妥本頁報名表單

  2. 以LINE官方帳號 @tltceta→點這裡加入LINE好友←),將報名檢附證明文件(學員本人長照小卡)拍照提供,由協辦單位檢查是否符合資格。

  3. 將報名費用透過“

繳費

■銀行:臺北富邦-南門分行012

■帳戶名稱:社團法人臺灣長期照顧教育訓練協會

※課程收據將於開課時提供,若您的收據需要作為報帳使用,請於報名時留下您的抬頭、統編。

※上述步驟未於三日內完成,視同放棄資格(將由單位取消此次報名),由順序備取人員遞補,本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報名者,敬請見諒。

※候補到正取名額時,本單位將透過電話、E-mail、LINE等管道聯絡報名者通知;未候補到將不再另行通知。

結業資格

學員於課程期間全程參與課程(無遲到、缺課、請假等情況),成功上完整個20 小時訓練課程,於課程結訓後始紀錄長照積分的認證,並發予電子證書。

提醒1:本課程完訓為電子結訓證明(無提供紙本證書)。結訓證書將於結訓後1~2週內E-mail至學員報名填寫的信箱。

提醒2:課程期間(包含午休)均不可接案服務,若經查有接案服務等情況,積分認可單位將撤銷學員結訓資格與課程積分申請。

提醒3:為確保學習品質,於上課時間開始後即不予簽到,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且能提出證明(如:車禍證明、火車誤點證明…等),始得於時限內簽名。若學員有遲到且超過時限、缺課、請假等情況,學員可選擇:(1)不參加本梯次課程,採退訓退費/延訓處理;或 (2)參與本梯次課程,惟依照審查單位核發積分規範,不得申請積分,訓練單位可協助發給參加證明(證明將備註無積分效力且不得補申請積分等說明)。

其它注意事項
  1. 為維護學習成效,學員於課程期間全程參與課程(無遲到、缺課、請假等情況),於課程結訓後始發給結業證書。未全程參與,無法補課,且課程不予結業認證。

  2. 保護地球資源及響應環保政策,請學員自備茶杯、餐具。

  3. 報名表單資料為結訓及登錄衛福部系統所需,請務必填寫學員正確及可聯絡的本人資料。

  4. 本課程禁止旁聽、錄影,若學員經查證實有冒名上課、代簽到、擾亂課程秩序、未經講師許可錄音錄影等行為,依情節嚴重程度,將退訓不退費,且主辦單位保留追究法律追究權力。

  5. 結訓證書將依照學員報名時提供的長照小卡資料,作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依據製作。

  6. 為保護地球資源及響應環保政策,請學員自備茶杯、餐具防疫期間請配合配戴口罩及量測體溫,報到時如檢查體溫正常﹝額溫37.5 C以下﹞方可配戴口罩後進入課程場地。

  7. 具感染風險者、自主健康管理請報名下一場次課程。如有事先報名者,因依規定不予進入課程教室,故將安排下一期課程補課,或協助辦理課程退費。

  8. 課程座位:每日以『簽到先後順序』自由入座,為保障全體學員權益,❌禁止佔位,❌禁止放置物品佔位,❌禁止代替其他學員佔位。 (112.03.01公告)

  9. 近期出現假藉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或相關培訓名義,實為投資詐騙;若有相關疑慮,可至衛服部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」(衛服部長照專區https://1966.gov.tw,首頁>長照服務人員專區>繼續教育課程相關資源)查詢經認可單位「審核通過」尚未開課之課程,以確保資訊正確。

課程訓練內容
退費 v112.02.10

(1) 早於實際開訓日7日前(含),申請退訓者,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
(2) 實際開訓日前6日(含)至開訓當日,已繳費學員申請退訓者,訓練單位扣除核定訓練費用之10%後,退還剩餘已繳費用,或辦理延訓。

(3) 實際開訓日後,未逾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扣除核定訓練費用之50%後,退還剩餘已繳費用,或辦理延訓。

(4) 實際開訓日後,已逾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(含),不予退費/延訓。

延訓

(1) 申請延訓以1次為限。

(2) 申請延訓後,改退訓退費者,以原報名課程申請延訓之日期,依照退費規定辦理,並另扣除100元行政處理費。

(所有退費將酌收平臺手續費、匯款手續費)

交通位置

※課程諮詢電話 : ( 0 2 ) – 2 3 0 3 0 3 6 9

※本次課程活動本社保留所有的更動權限,以上規定及內容資訊請學員務必詳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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